2011年11月14日

危險不危險?論據背後的假設


由於日本福島事件,核能的安全再次令全世界關注,也成了能源科技的必讀課。有同學支持反核,指出核能非常危險,不應再使用,但也有同學指核能其實不危險,只是世人不了解才覺得危險。這引起了一個很有意思的討論:他們各自說的「危險」是甚麼意思呢?

批判思考最重要的,是清陳述中關鍵或可能阻礙討論的字眼,因為命題的意思不清,大家的理解不同,只會越說越亂,越辯越胡塗。可是,「核電」、「危險」這些字眼,意思不是很清楚嗎?亂過馬路很危險,危站在六十樓的天台很危險,難道還要多花唇舌去解釋「危險」嗎?

可以看到,這樣常用的字眼進入某些語境,也可以變得模糊。「危險」的字面意思相當清楚,不用澄清,但要說明危險和不危險背後的假設、理由、準則是甚麼,即你使用的「尺」是甚麼。

先舉個例子。甲很害怕乘搭飛機,覺得非常危險,因為一遇到空難便「實死冇生」。乙則反駁指,搭車更危險,一年都不知道有多少陸上交通意外,難道我們不乘車嗎?顯然,甲乙各自的「尺」是不同的,甲說的危險乃基於飛機失事時的死亡率,乙說的危險卻是基於意外率。無疑,飛機的失事率是遠遠低於汽車的,可是汽車意外不一定致命,即使是載人較多的巴士有意外時也很少全車罹難,飛機則不然。

當我們知道各人基於甚麼準則去假設和推論,便易辦得多。核能很危險,是因為意外發生時,遺禍既廣且深,除了即時害死很多人,輻射的影響更是持續多年,即使沒意外,核廢料的處理同樣令人擔憂,影響可以數以百載,這也是全球反核人士最常持的理據。相反,說核能不危險,往往是指意外率,即表示人類有能力控制核能,安全措施不成疑問,所以不易發生大型意外。事實上,有名的核能意外事故,也只有切爾諾貝爾、三里島和日本福島意外。

反對和支持核電的還在激辯,雙方都沒有壓倒性的結論。通識科不會要求同學超越全球學者,提出解開死結的答案,最重要是了解各方所持的理據,加以消化和靈活應用。肯定的是,福島事件後,全球正重新反省核電的使用,而你又會站在哪一方呢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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